民院发〔2019〕10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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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实习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院、部、中心、处、室:
现将《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实习经费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
2019年12月17日
发:各院、部、中心、处、室。
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党政办公室 2019年12月17日印发
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实习经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学生实习是学校教学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现人才培养目标、培养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的重要环节。为了保证教学实习工作的顺利进行,进一步适应教学改革的深化,提高实习经费的使用效率,规范实习经费使用,根据国家和学校有关财务管理规定,结合实习教学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章 实习经费的预算与管理
第二条 实习经费按照“统一计划、专款专用、总额控制”的办法开支使用。二级学院根据实习指导老师填写的《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实习经费预算表》据实编制实习经费预算,财务处根据相应标准实行预算总额控制,各二级学院可根据实际情况低于总额申报预算。具体标准如下:
(一)三年级学生:140元/人﹒年
(二)一、二年级学生:50元/人﹒年
第三条 二级学院应加强实习经费的管理,严格按照教学计划专款专用,严禁列支范围外的开支。实习经费当年结余部分,不再结转下一年度使用。
第三章 实习经费报销范围
第四条 差旅费:指实习指导老师和实习学生到长沙以外地区实习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第五条 其他交通费:指实习指导老师和实习学生在长沙市内往返学校与实习地点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统一租车的费用。
第六条 实习单位管理费:指学生实习支付给实习接收单位的管理费。
第七条 授课及指导费:指学生实习期间校外人员的授课与指导费,包括讲课、讲座、培训费。
第八条 实习教学资料耗材费:指实习教学期间开支的教学材料印刷费、实习资料费、复印费、耗材等。
第九条 实习责任保险费:指学校为实习学生投保实习责任保险的费用。
第十条 学生补助:指根据经学校讨论通过的发放标准发放给相关实习学生的补助。
第十一条 实习经费中不得报销各种招待费、通讯费。
第四章 实习经费的报销结算
第十二条 原则上实习经费在实习结束后一个月内完成报销。
第十三条 报销审核。实习经费报销时,应当提供《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实习经费预算表》、《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实习经费结算表》、实习人员名单、相关票据、费用明细等。具体的经费支出类别应按照学校有关制度提供发票和相应凭证。
第十四条 结算方式。资金支付应当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和公务卡管理相关制度规定。报销的学生补助应通过银行转账直接支付到学生个人银行卡。
第十五条 实习经费属于教学经费,应当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截留和挪用。各二级学院和实习指导教师应严格遵守国家和学校相关财经制度,合理使用经费,不得虚报冒领,各二级学院要对实习经费使用的真实性、合理性和合法性负责。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附件:
1.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实习经费预算表
2.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实习经费结算表
附件1
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实习经费预算表
所属二级学院 |
|
专业及班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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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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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习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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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习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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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习经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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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习时间 |
年 月 日 —— 年 月 日 |
实习 预算 |
支出类别 |
金额(元) |
1.差旅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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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其他交通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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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实习单位管理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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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授课及指导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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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实习教学资料耗材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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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实习责任保险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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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学生补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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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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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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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习带队 教师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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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学院 审批意见 |
二级学院分管教学负责人: 二级学院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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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实习经费结算表
所属二级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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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及班级 |
|
学生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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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习名称 |
|
实习地点 |
|
实习经费 |
|
实习时间 |
年 月 日 —— 年 月 日 |
实习 结算 |
支出类别 |
金额(元) |
1.差旅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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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其他交通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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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实习单位管理费 |
|
4.授课及指导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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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实习教学资料耗材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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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实习责任保险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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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学生补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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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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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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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习带队 教师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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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学院 审批意见 |
二级学院分管教学负责人: 二级学院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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