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以班为单位办理(由辅导员带两名学生持各部门盖好章的《毕业生离校手续单》到财务处集体办理退费。须持总务处、公寓办开出有无公共财产损坏赔偿的盖有处室公章及签有具体负责验收人姓名的《财产验收证明》)。
2、持《毕业生离校手续单》到学费查询室张要文老师处查清欠费情况。
3、在学费查询室汤利老师处交清欠费并盖章。
4、持《毕业生离校手续单》到财务处办公室银样军处长及彭臣钊老师处核准退费标准及加盖公章。
5、要求辅导员和两名学生干部同时带一卡通,系部开证明,持已核准退费标准学生的《毕业生离校手续单》到康宁宁老师处交款或开支票(凭支票到内部结算中心提取现金)。
6、中途退学的学生必须凭当年的学费收据办理退费,若收据遗失者,须到财务室查询收据的单据号和交费项目及金额后,在长沙市内的报社申请收据遗失声明,凭登报的遗失声明再到财务处办理退学费手续。财务处将所退费用以银行转账形式汇入学生本人银行卡中,学生须提供银行卡号、开户行及所属支行名称等信息。若他人代办退学费手续,必须持有代办委托书方可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