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体教职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4年第2号)文件精神,为切实维护您的合法权益,现就办理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2023年3月1日至6月30日。其中,3月21日起可以免预约申报;根据我校主管税务机关对清缴工作时间安排,请于5月前申报完毕,以错峰申报、高效办结。
二、汇算开始前,纳税人可登录个税APP及网站,查看自己的综合所得和纳税情况,核对银行卡、专项附加扣除涉及人员身份信息等基础资料,为汇算做好准备。特别是实名认证、任职受雇信息,信息不全将无法进行汇算。
三、请查看和确认2023年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是否真实、准确,分配方式是否明确。如未申报或填报不符合政策规定,年度汇算前可先行修正符合真实情况的2023年度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尤其请注意涉及子女教育、婴幼儿照护专项,父母为关联方,父母双方扣除比例合计不得超过100%;涉及赡养老人专项,非独生子女的兄弟姐妹为关联方,兄弟姐妹分摊每月3000元的扣除额度,但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500元(2022年及以前为1000元)。
四、全年一次性奖金计税方式选择。年度汇算时,可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合并至综合所得计税,也可单独计税,两种计税方式计算的税额存在差异,可分别尝试、选择和确认。无选择项的职工,已实现合规合理节税,可跳过税额对比步骤。
五、请认真核实本人的收入纳税记录,若确定本人从未取得过记录中的某一项,可通过手机个人所得税APP或者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页端就该笔记录发起申诉并进行承诺,申诉后该笔收入将不纳入年度汇算。
六、关于2023年度奖励性收入说明。学校2023年12月底和2024年1月初集中发放的全年一次性奖金,财务处将进行申报和扣缴,以确保教职工采用最优节税方案、享受最大税改红利。全年一次性奖金产生的代扣代缴税额,将在2024年4月或5月工资收入中予以扣缴,部分教职工收入高、补扣税额多,将在4月、5月工资中连续补扣税金,以避免实发工资出现负数或实发金额过少。具体金额可在财务管理平台(财务查询)中的扣款明细(扣款栏)予以查看。
此外,若对本校申报内容存在疑问,请先与财务处沟通,切勿贸然提出申诉以产生个人不良记录或税务稽查。
六、咨询方式
1.国家总局官方纳税服务平台:12366
2.财务处曾老师82804374
七、附件
附件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4年第2号)
附件2:2023年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清缴手机APP操作视频
附件3:2023年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清缴手机APP操作指南
财务处
2024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