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号)文件精神,为切实维护您的合法权益,现就办理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从今年起,税务机关将对年度汇算有关情况进行个人所得税信用管理,请如实、准确申报。
二、申报时,请务必在个人所得税APP中查看、确认2021年专项附加扣除项目是否已在税前收入中扣除,如果此前忘记申报或者未正确操作,年度汇算时可以补报,其中“大病支出”专项只能在年度汇算时申报扣除。
三、全年一次性奖金计税方式选择。年度汇算时,可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合并至综合所得计税,也可单独计税,两种计税方式计算的税额存在差异,可分别尝试、选择。
四、申报时间:2022年3月1日至6月30日。
五、无需办理年度汇算的纳税人
纳税人在2021年度已依法预缴个人所得税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无需办理年度汇算:
1.纳税人年度汇算需补税但年度综合所得收入不超过12万元的;
2.纳税人年度汇算需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的。
六、需要办理年度汇算的纳税人
依据税法规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需要办理年度汇算:
1.2021年度已预缴税额大于年度应纳税额且申请退税的;
2.2021年度综合所得收入超过12万元且需要补税金额超过400元的。
七、办理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前,将手机“个人所得税”APP升级到最新版本,登录并完善个人信息,特别是实名认证、任职受雇信息,信息不全将无法进行汇算。
八、选择填报方式
建议您选择“使用已申报数据填写”,并核对各项收入及费用、免税收入和税前扣除项目,如有遗漏或错误,可点击相应项目可以进行修改或申诉。
九、税务总局公告及操作方式
详见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流程(2021年度,手机APP)》、《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指引》
十、咨询方式
1.纳税服务平台(可得到权威解释):12366
2.财务处曾老师82804374
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财务处
2022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