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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直单位个人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

2011-08-30 00:00:00 作者:点击数:
申请提取的资料:首次提取时须提供购房合同、借款合同、抵押合同和贷款银行或住房公积金中心打印的贷款账户最近12个月内已还款流水明细(加盖银行业务章);次年提取时须提供以上合同原件(无需复印件)、上年度提取时省直中心返还的电脑打印提取单回执、贷款银行或住房公积金中心打印的贷款账户最近12个月内已还款流水明细(加盖银行业务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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